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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检察院五举措集中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显成效

作者:​范秀金 罗翔 编辑:吴玲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07-04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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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瓮安县检察院贯彻执行省、黔南州检察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的核心、“快”的特色,采取集中办理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案件的模式,探索出五项举措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并初显成效。
 
  今年4月1日,瓮安县检察院成立三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专门集中办理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案件以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占该院审查逮捕案件总数的56%;审查起诉案件37件,占该院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55.2%。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平均时长为5.85天,比普通案件缩短办案时长1.05天,办理一审公诉案件平均时长为11.4天,比普通案件缩短办案时长9.7天,超过同期案件量一半以上,逾六成适用速裁程序。
 
  截至目前,瓮安县检察院共对27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建议幅度量刑的6人,建议确定刑期的14人,法院采纳率100%。作不起诉6件6人,值班律师法律帮助3次,实现法律帮助全覆盖。被告人均服从判决,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未出现被害人上访、申诉的情况。
 
  瓮安县检察院通过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使社会矛盾得以尽快修复。
 
  “专”:专业、专注、专心,办案组集中承办
 
  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大多为轻罪案件,多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瓮安县检察院成立三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先行先试,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基础。
 
  瓮安县检察院三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由3名员额制检察官、4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员额制检察官占该院员额制检察官总人数的16.7%,检察辅助人员占该院检察辅助人员总数的8.9%。3名员额制检察官平均年龄32岁,最大33岁、最小31岁。4名检察辅助人员中,1名系从事刑事检察工作30年以上的干警、其余3名均是具有2年以上检察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瓮安县检察院明确分管刑事检察业务的副检察长对该院三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作分管和指导。
 
  “快”:快接、快办、快审,提升诉讼效率
 
  “快”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一大特点。瓮安县检察院从四方面下功夫,提高效率。数据显示,该院办理此类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审结,时长比原来缩短一半。提速办理,让正义来得更快些。
 
  抓住“协作配合”。快速办理需要部门间紧密配合,从接案、审查、作出决定,都是密切配合才能达到的。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案时根据案件情况与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充分沟通,做到精准分案,将轻微刑事案件分流至该组,承办检察官初审发现不属于本组办理案件范围的,及时联系案管部门变更分流。
 
  抓住“分工合作”。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作用,缓解检察官繁琐的程序性事务,解放了检察官办案的集中注意力,使检察官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本身的审查,腾出时间对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准确定性分析,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提高办案质量。收案后,检察辅助人员及时完善案卡填录和开具相应法律文书,并完成相关文书的送达。案件较多时,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初审案件材料并草拟审查报告,案件办结后会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完成送案工作,并将线下形成的文书及时扫描上传至办案系统,最终进行纸质卷宗的装订。
 
  抓住“集中处理”。办案组内部实行权利义务告知等文书统一送达,对即将要集中开庭审理案件协商由一名检察官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抓住简案“快”办、类案“快”审。该院推行集约式办案,打造简案快办通道。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可在48小时内完成告知、提审及审查起诉工作,通过专业化分工,速裁程序办案,加快了办案进度。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对集中起诉,法院根据同一时期类案及不同诉讼程序等类别集中安排开庭。实行速裁案件“值班公诉人”集中开庭,“轮值检察官”完成当日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出庭,“轮值律师”完成辅助法律帮助事宜。
 
  “宽”:把握核心,教育认罪,及时从宽
 
  为激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瓮安县检察院根据侦诉审不同认罪认罚阶段,提出阶梯化从宽,让量刑从宽公开、透明,即越早认罪,越能从宽处理。
 
  该院对共同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区别化量刑,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意义和价值。
 
  “质”:始终坚持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
 
  制定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办理程序从简,办案速度提升了。为保障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瓮安县检察院制作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起诉实施细则》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范手册》,按照“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的要求推进工作。
 
  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被迫认罪情况发生,该院与司法局协商、与律所合作,实行动态值班与固定轮值相结合、与预约值班律师相结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全覆盖。该院建立值班律师制度,由贵州恩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值班律师,每周四进行集中签署具结书,确保每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享有法律帮助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仅表示认罪认罚,但未积极赔偿或者退赃的,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打消其侥幸企图,督促其真正改过,修复社会关系。
 
  注重办案细节。该院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等诉讼权利,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是否保证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等各项权利。检察环节并简文书,坚持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事项全部保留。将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具结书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主动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11件次。该院还通过文书报备、案件抽查等方式,强化办案监督。通过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流程监控、定期评查等方式,构建不起诉案件立体监督体系。
 
  “准”:制定参考标准,确保量刑准确
 
  开展认罪认罚前期,为更好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瓮安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和司法实践,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指导办理该类刑事案件。
 
  提出量刑建议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必经环节,该院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在类案量刑标准上达成初步共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的刑期、罚金尽可能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在制作具结书时预设不同方案,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同时,该院坚持量刑建议制约性,对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依法监督,向法官充分说明量刑要素及量刑建议的合理性,维护量刑建议权威性,实现精准建议和法院采纳“百分百”的效果。

范秀金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翔
编辑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