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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拿到安置费向法院送锦旗表谢意

作者:胡耀娜 罗翔 编辑:吴玲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12-18 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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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上午,当事人吕新民与家人刘桂鸽一大早就从都匀市赶到独山县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热情为民、尽职尽责”字样的锦旗。
 
  原来,2014年底,被执行人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申请执行人吕新民、刘桂鸽签订了《都匀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征收补偿和过渡安置。随后,申请执行人的房屋被拆除,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照协议进行补偿,申请执行人多方反映未能得到解决。2019年3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独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代购房屋及支付过渡安置费的义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能支付过渡安置费16800元。今年11月4日,吕新民、刘桂鸽向该院申请执行。
 
  独山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被执行人为行政单位,执行人员在向该单位送达执行文书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该单位主动缴纳了过渡安置费16800元。
 
  吕新民拿到安置费后说:“因为被执行人是行政单位,原以为这笔钱肯定拿不到了,真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到位,使我相信了法律的公正,感受了法院为民解忧的情怀。”(胡耀娜 罗翔)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