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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机制

作者:杨彰立 编辑:王茂华 来源:贵州检察 发布时间:2019-02-21 1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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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与省检察院共同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决定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会商、联合挂牌督办等四个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至同级检察机关扫黑办。检察机关收到或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线索受理、登记、管理、移送、反馈等工作。
  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案件的检察官可以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和重点疑点难点问题介绍,查阅卷宗材料,参与案件研究讨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联合会商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和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联合会商会议的主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商确定。
  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明确,省纪委省监委、省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应当全程跟踪,指导办案单位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有效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办案进度,确保重大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快速、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