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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 科技助力庭审

作者:陈子兴 编辑:吴玲 来源:黔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30 13: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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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潜逃近20年的张某某受到法律制裁。
 
  在庭审中,罗甸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7月至1999年4月期间,张某某利用担任罗甸县某国有银行营业所会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通过微机查询或个人查找会计保管的储户存款凭条,获取大额定期储户信息,并制造空白存款凭条,通过微机系统修改存款日期,使用虚假的大额定期存款凭条,提前将未到期的储户存款金额及利息支取出共计30余万元用于自己经营活动及个人开支。1999年10月,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存款,因该款已被张某某冒领,其担心自己冒领储户存款本息的事情被检举,于同年10月25日潜逃。在张某某潜逃前已归还挪用用于经营活动的5户储户本息共计8万余元。2019年2月9日,张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对该起职务犯罪案件首次使用“出庭示证”系统进行当庭示证,通过该系统将该案的作案方法使用图片的方式直观、直接的展示给了审判人员及旁听群众,让科技助推庭审证据可视化,同时也提高庭审示证效率。
 
  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展示的证据均予以认可,罗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对判决结果认罪伏法。(陈子兴)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