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检察官参与调解了都匀市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达成和解,维护了一5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仅5岁的原告陆某某,患有先天性脑瘫疾病。2014年,陆某某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孟某某于2015年改嫁,陆某某只能由其祖父母抚养。陆某某祖父母年近70岁,近年来体弱多病,家庭经济极为困难,照顾陆某某越来越力不从心。由于陆某某祖父母与孟某某分歧意见极大,陆某某抚养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陆某某祖父母决定起诉陆某某之母孟某某,要求其母履行抚养义务。
了解案情后,都匀市检察院检察官与都匀市法院第三法庭多次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法庭对该案的庭前调解会议。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孟某某表示愿意履行对陆某某的抚养义务,明确了履行义务的时间。随即,在承办法官的支持下,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据悉,这是都匀市检察院参与的第二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案件。检察机关参与法院涉未家事审判活动,一方面,加强了对法院家事审判活动和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提升了审判活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未检部门检察官参与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调解以及执行阶段跟进监督的方式,在家事案件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落到实处。
下一步,都匀市检、法两院将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道路、新方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张昌月)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