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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检察院为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陈秋 罗翔 编辑:吴玲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09-09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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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们。”日前,小丽(化名)的母亲给都匀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发了一条信息,简短的4个字,饱含其对检察干警的谢意。
 
  10岁的小丽是都匀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家长外出务工,年幼的她遭受侵害不敢声张,直至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小丽情绪低落,成绩下滑,身心遭受严重打击。
 
  13岁的小琴(化名)是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学校就读期间被侵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变得沉默寡言,小琴自幼身患疾病,案发后病情加重,小琴的父母为给女儿治病四处借钱,家庭非常困难。
 
  都匀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案过程中,发现了小丽、小琴的情况,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第一时间和该院控告申诉部门联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目前,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办案组检察官已为小丽申请到国家救助金5000元,为小琴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小丽和小琴面临的经济困难。同时,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聘请了贵州省知名心理咨询师和都匀市检察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组成心理辅导后备小组,积极主动为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此外,都匀市检察院还根据小丽个案实际情况,积极延伸国家经济救助之外的其它救助渠道,多元开展救助工作。该院通过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申请;根据小丽及其母亲的意见,为小丽提供转学帮助,改善其学习生活环境。目前,都匀市法院已对该申请进行受理,小丽已经顺利在新的校园办理了入学手续。
 
  都匀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自成立以来,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同时,着重对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工作,在救助过程中严格秉持自愿原则,避免对被害人“二次伤害”,充分履行未检职能,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为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陈秋 罗翔)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