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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法院专项行动首日结案3件

作者:李红菊 罗翔 编辑:吴玲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10-11 1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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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随着全省法院“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平塘县法院院长雷文莉宣布平塘县法院开展“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接到指令后,平塘县法院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快速登车,兵分两路奔赴执行现场。
 
  行动一组的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赶往被执行人杨某住处,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传唤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杨某企图以缓兵之计拖延执行,执行干警当场宣读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当戴上冰冷的手铐时,被执行人杨某慌了,立即向执行干警赔礼道歉,对长期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予以认错悔过,并积极联系亲属筹集案款。当天11时,被执行人杨某亲属已将案款4675元交至法院,案件得以执结。因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并积极联系亲属履行法定义务,平塘县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杨某的拘留。
 
  几乎就在同一时间,行动二组的干警已赶到另一执行现场,依法对长期拒不履行金融借款的王某才、李某秀,逃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安某兴、郭某、周某建的房屋进行查封,共查封房产3幢,查封面积约280平方米。
 
  与此同时,经传唤到法院的被执行人黄某对长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并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调解。经承办人多方做工作,至当天13时25分,黄某主动履行案款10000元,剩余款项162122元,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在此次行动中,平塘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工作“一性两化”贯穿始终,依法对多次法律释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传唤、拘留,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充分利用执行工作信息化,采取“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相结合,依法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大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截至10月9日16时共结案3件,执行完毕1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依法传唤2人,查封房屋3幢,面积共计280平方米,冻结金额2.3万元,扣划金额7.1万元,发放案款4.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李红菊 罗翔)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