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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出台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作者:梁晓琳 编辑:喻玉 来源:贵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03 10: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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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都匀市出台《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据悉,《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过失、失误、错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提出,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还明确了6种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因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要求可予以区分对待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容错核实结果的运用。经容错核实认定应予以免责的,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个人评优评先等5个方面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在容错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应予问责的情况,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办法》还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不属于国家涉密内容的可容错情形,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3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从严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梁晓琳)

 
(编辑: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