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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法院春节司法拘留不孝子

作者:莫朝县 编辑:莫朝县 来源:独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10 0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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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佳节,独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孝子朱某发。

       申请执行人蒙某清现已年近87岁高龄,生育有朱某发、朱某智、朱某兰、朱某珍四个子女,均已成家。1998年农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因蒙某清夫妇年事已高,村组把蒙某清夫妇第一轮承包的田地一并发包给朱某发,并达成协议,朱某发按家庭会议每年向蒙某清夫妇交付1500斤稻谷,后蒙某清到朱某发家共同生活。2015年2月,蒙某清与朱某发之妻因家务事经常争吵,蒙某清被迫离开朱某发家前往女儿朱某兰家生活。此后,朱某发与其家人对母亲蒙某清不闻不问,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为保护合法权益,蒙某清诉至人民法院,诉请其子朱某发履行赡养义务。经人民法院调解,朱某发于2015年9月起每月支付蒙某清赡养费300元。此后,因家庭房屋征收赔偿款分配不均产生新纠纷,朱某发于2018年4月不再支付蒙某清赡养费。蒙某清迫于无奈,于2019年9月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朱某发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赡养义务。 2020年1月17日,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朱某发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执行人员多次法律解释及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终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本案义务赡养费共计5400元。
     
       法官提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羔羊跪乳、乌鸦反哺”教育我们做人要懂得感恩,尤其是感恩父母,不论怎样,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必须要尽孝道。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该案中,通过执行力量,有力地诠释与匡扶了“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