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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牌”引发故意伤害案 平塘检察:办他!

作者:王珊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检察 发布时间:2020-10-28 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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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起故意伤害案。  
  简要案情:2020年9月6日21时许,杨某明到平塘县克度镇金星村农贸市场李某某家二楼找人打牌,过程中与杨某礼因2020年9月5日打牌换牌一事发生口角,导致两人动手打架,过程中杨某明使用板凳将杨某礼头部砸伤。
  案发后,经平塘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20年10月16日对杨某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