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违背工作职责和操守,无视法律,知法犯法,肆意妄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平塘县公安局成功抓获1名诈骗犯罪嫌疑人。让你意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他人购房款4万余元。幸好发现得早,为购房人及时止损。

据悉,近日,平塘县公安局接到金盆街道某房地产开发商报警称:公司的销售部销售顾问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他人购房款及房屋维修资金款。接警后,平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展立案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成功抓获归案。经讯问,李某对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骗取他人4万余元购房款及房屋维修资金款后全部挥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平塘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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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