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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之名 行诈骗之实

作者:王珊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检察 发布时间:2020-11-19 0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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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一名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简要案情:2020年6月5日,高某因需办理贷款,便在微信上主动联系微信好友陆某某。陆某某经询问了解后,将高某介绍给程某某办理贷款业务。高某因急于获取贷款,盲目相信程某某编织好的谎言,落入程某设计的圈套中,先后3次给程某转账,共计人民币58000元。
 
  案发后,经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20年11月4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
 
  检察官提醒:贷款融资需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的“贷款平台或人员”;警惕陌生来电,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识别转账账户,不随便向陌生人转账,犯罪团伙一般不会使用自己本人或公司的账户进行收款,如出现收款人与对方所称人员、公司不一致时,要多加核实;遭遇此类诈骗要及时报警,保留聊天信息、转账记录等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