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平塘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莫某俊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期间,平塘县法院审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1月3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莫某俊无证驾驶轿车,载陆某某、罗某某等人外出购买香烟,在通过平塘县甲茶镇交末疫情检疫卡点(该卡点系贵州与广西交界的卡点)处时,值守工作人员打手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测登记,被告人莫某俊不但没有停车,反而驾驶车辆冲过卡点,卡点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约10分钟后,被告人莫某俊因购香烟未果,在驾驶车辆原路返回经过该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将其拦停,要求其下车进行登记及车辆消毒,被告人莫某俊因无驾驶证怕被查,遂不顾4名卡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再次加速冲卡逃离,并将卡点消毒设施撞坏,导致该卡点不能对过往车辆进行消毒,影响该卡点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检疫防控工作。
平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俊在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暴力方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综合被告人莫某俊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现等因素作出前述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俊表示认罪服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阻击肺炎疫情,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