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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6月黔南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00件910人

作者:黔检轩 编辑:吕苏苏 来源:贵州检察 发布时间:2020-08-08 16: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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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半年,黔南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监督,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在抗击疫情中展现检察力量。黔南州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黔南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全面统筹部署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多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线上办公等方式传达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以及黔南州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和指令,研究部署全州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两部”有关规定,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办理涉疫情案件21件。通过“商会微信群、企业家微信群”等交流方式进一步落实非接触式问题咨询与法律法规解读,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工作20余次,积极通过远程办案提讯系统加大对疫情期间案件的办理,共开展407次远程提讯视频工作。联合黔南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发现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立案6件,履行诉前程序6件,提交黔南州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平塘县检察院办理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害公务案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高点站位,持续发力,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3件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9件10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9件69人。深化开展“线索清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举报线索41条,已办结线索37条,办结率为90.24%。扎实开展“案件清结”行动,全州检察机关4月底前受理黑恶犯罪案件11件,已完成起诉8件。强化“打伞破网”,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共筛查发现涉嫌黑恶势力及“ 保护伞”线索2条。切实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等相关职务犯罪的核查力度,核查线索10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猖獗问题,持续开展黄赌毒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犯罪案件40件83人,起诉59件164人。
  
  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先后在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重要敏感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农村产业革命、基础设施、盗取诈骗扶贫资金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26件43人、提起公诉28件43人。综合运用“综合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77名贫困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7万余元。围绕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碧水润家园”公益专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3件,立案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改善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6件,立案1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件。
  
  依法保护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中主动作为,防止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批准逮捕4件10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犯罪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1人作不逮捕决定,10人作不起诉决定。
  
  深入走访企业54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8件(次),开展送法进企业32次,涉企案件回访7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荔波县检察院为帮扶企业贵州绿宝石丝绸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使该企业成功追回18万余元货款,取得了良好的帮扶效果。
  
  牢记为民宗旨,在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惩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件4人。全力助推禁毒三年大扫除行动,办理涉毒各类刑事案件26件49人。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凌厉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4件12人,依法起诉2件8人。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强化与监委的工作衔接,制定案件衔接工作规范,办理职务犯罪一审公诉案件47件53人。立足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4个罪名”依法侦查的工作要求,依法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件,初核7件。大力推进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全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率分别为61.70%、54.16%,
  
  关爱守护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准确适用不捕、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落细落实,批捕79人、不捕57人、起诉116人,相对不诉17人,附条件不诉46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加强与教育局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校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的规定(试行)》,聘任学校教师成为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线索及时报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多元化综合救助,通过“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司法救助、心理咨询,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救助网络。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守护希望、相伴同行”关爱留守、困境儿童专项法治宣传,促进自护能力提升。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宣传150余次。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涉检信访问题,及时分流处理,督促办理部门做好回复答复,接收群众信访421件。建立检察长接待日排班表,每月定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全州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接访44件57人。及时回应群众的司法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七日回复率和到期答复率均实现100%。继续推进全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应用,让群众随时随地体验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检察服务。
  
  深耕监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做优刑事检察,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05件840人,受理审查起诉550件988人,提起公诉500件910人。严守冤假错案底线视作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60人,不起诉4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有序进行,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65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9%,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72%,采纳率为96%。做实刑事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不立案行为的监督,监督立案23件,违法立案情形的监督,监督撤案66件。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群众权益保障。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8件,与去年同期的32件相比呈现大幅度上升,审查办结102件,其中,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20件。严查虚假诉讼,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55件,对构成虚假诉讼的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2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法院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情形通过检察建议及时进行纠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2件,采纳16件,发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03件,采纳70件。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办理对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1件,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履职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或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或存在不规范执法行为,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8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1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聚力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新领域,按照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立案225件,按照公益诉讼办案要求履行诉前程序19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5件,立案4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5件。开展红色文化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线索立案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份。加大消防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6件,立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
  
  加强自身建设,在履职尽责中提高检察能力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全州检察机关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条例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相关条例,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14个党内条例分解成133项工作职责和任务,对应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逐条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全国、全省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将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重点任务分别分解为60条和121条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找准黔南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照专项整治要求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突出抓好后续整改。加大请示报告力度,主动向省检察院、黔南州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件。始终抓牢党建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后迅速重置党支部并跟进组织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全院全面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贯彻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推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将“案-件比”作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动态观测分析全州刑事检察工作“案-件比”情况,指导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在每一个诉讼环节将检察工作做到极致,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检察业务环节程序空转,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效率。2020年1-6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01,通过“案-件比”评价体系指标的有效应用,为下一步强化司法环节办案质效提供决策基础。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检察职能,优化整合检力资源,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完善办案支撑“4+1”系统建设,对“4+1”系统框架进行调整,升级匹配的手机版APP,不断增加系统的易用性、实用性。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部署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各基层创建品牌,着力打造基层亮点。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举办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意识形态等10期网上专题培训。积极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检察正能量,全州检察机关有17个集体26名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总结6个检察院的巡察工作基础上,开展对6个检察院的巡察工作,实现全州检察机关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全州两级检察院干警开展提醒谈话19人次,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3人,队伍精气神进一步提振。严格执行党中央“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办法,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