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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作者:都匀政法 编辑:罗翔 来源:都匀政法 发布时间:2020-02-11 0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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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参与、支持和配合。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都匀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有序落实到位,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必须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拒绝接受或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故意或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或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处罚。
  
  二、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照要求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接受医学观察,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强制执行;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如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区域的人员到都匀必须遵守居家或集中隔离规定,不能随意外出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定点强制隔离措施,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确诊病例区域的人员到都匀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居报告;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对因隐瞒不报、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违反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如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处罚。
  
  五、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重点路段、部位、场所防疫检査,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恶意破坏防疫检查点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和检查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碍公务罪予以处罚。
  
  六、从即日起,从重点疫区来匀、返匀人员,一律转送定点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编造虚假疫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予以处罚。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都匀市人民法院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都匀市公安局
  
  都匀市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