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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黔南公安局 编辑:吕苏苏 来源:黔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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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行为,净化我州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黔南州公安机关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并伴随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建立网络社团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威胁、恐吓、滋扰逼迫群众投票给自己或指定候选人,或者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虚假信息贬损其他候选人名誉,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组织贿选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把持基层政权的。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
  
  (一)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黔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给予五百至两万的奖励。
  
  (二)对举报人、线索提供人,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予以保护,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线索提供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线索提供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单位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1、黔南州公安局
  
  110、
  
  0854-8221111
  
  qnshce@126.com
  
  2、都匀市公安局
  
  0854-8260200
  
  dysdhb@sina.com
  
  3、福泉市公安局
  
  0854-2222645
  
  fqgaj@sina.com
  
  4、荔波县公安局
  
  0854-3612043
  
  lbgajshb@163.com
  
  5、贵定县公安局
  
  0854-5221829
  
  chce5221829@162.com
  
  6、瓮安县公安局
  
  0854-2627110
  
  waxshceb@163.com
  
  7、独山县公安局
  
  0854-3221416
  
  dsxjbgs@126.com
  
  8、平塘县公安局
  
  0854-7224447
  
  ptxgajshb@126.com
  
  9、罗甸县公安局
  
  0854-7617931
  
  LDsaoheiban@163.com
  
  10、长顺县公安局
  
  0854-6826311
  
  3243533699@qq.com
  
  11、龙里县公安局
  
  0854-5633110
  
  llxgajxzdd@163.com
  
  12、惠水县公安局
  
  0854-6226222
  
  hsgashce@163.com
  
  13、三都县公安局
  
  0854-3924660
  
  gajshb@162.com
  
  特此通告
  
  黔南州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