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司法局平舟司法所成功指导调解一起侵犯名誉权矛盾纠纷。平舟镇兴民村村民龙某与莫某为同居关系,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莫某一气之下,公开发布一段侮辱诽谤龙某的小视频,此行为导致该视频点击量上了热搜,对龙某的名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获悉该纠纷后,平舟司法所联合镇政法委及村干部赴莫某家中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第四编第五章名誉权相关法律条款,告知其行为已属违法。通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及普法教育,莫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相关视频并澄清事实,向龙某公开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承诺以后不会再因此事发生新的纠纷。
此次调解是平塘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在《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次用于指导基层开展调解工作,达到了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良好效果。也警示广大人民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