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三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甲袭警案,三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韦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26日凌晨,被告人韦某甲与其堂哥韦某乙醉酒后在三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背后路段大声喧哗吵闹、相互抱摔,三都县公安局值班民警吴某某等3人着制式警服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韦某甲突然袭击民警吴某某致其受伤,后韦某甲被制服,在带到三合派出所内约束和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仍继续攻击民警,期间韦某甲、韦某乙多次对民警进行辱骂和言语恐吓、威胁。
另查明,韦某甲曾在公安机关任辅警,后因殴打他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而被公安机关辞退。韦某乙系公安机关在职的辅警,其阻挠民警将韦某甲带到派出所并对民警辱骂、威胁、恐吓的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承办检察官认为,韦某甲曾殴打他人得到从宽处理,却不思悔改,现又暴力袭警,被控制并带到公安机关后仍继续袭警,还辱骂、威胁民警,气焰十分嚣张,犯罪情节恶劣,事后又以醉酒为由拒不认罪伏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依法应当严惩。同时还向三都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韦某乙作治安处罚或其他处分。三都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意见,对韦某乙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10月19日下午,三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案件有关证据,当庭播放韦某甲作案时的录像视频资料,同时结合该案开展法庭宣传教育,指出韦某某的袭警行为不仅让民警的身体受伤,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必须予以严惩。
合议庭经评议,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神圣职责。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公民有义务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