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的监督和提醒,我们确实没有重视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今后我们一定认真对待,把孩子管教好......”两名监护人说道。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伍某某、毛某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对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悉,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伍某某、毛某某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后,该院以伍某某、毛某某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伍某某、毛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伍某某、毛某某的成长经历和家庭教育情况开展走访调查。经走访了解,两人均生活在单亲家庭,监护人平时忙于生计,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对伍某某、毛某某的直接管教,导致两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走上犯罪道路。该院认为监护人监护不力、教育缺位是导致两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遂依法向两名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深刻反思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与孩子沟通交流少、关心爱护少、教育管教少等问题,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及时纠正其严重不良行为,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检察官还对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训诫和释法说理,并向监护人提出如何履行监护职责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两名监护人当场表示将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伍某某、毛某某的监管教育。
下一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定期对伍某某、毛某某的监管教育情况开展回访,确保督促监护令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