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要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而心理学和社会学提倡“助人自助”,瓮安县司法局积极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每次集中学习都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021年7月8日就来了一名主动申请心理咨询的社区矫正对象。
通过前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社区矫正对象在明显感受到“担心”、“焦虑”等心理压力和“头痛”、“睡不着觉”等身体症状之后,走进了心理咨询师的办公室。经过初次的面谈,社区矫正对象和心理咨询师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首先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情况、生理健康状况、日常心理与行为表现史。在意向性会谈环节,心理咨询师了解其产生的压力主要来自外界,加之自己对事情严重程度的错误评估,决定采用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的认识,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让社区矫正对象客观的认识事情的严重程度,共同协商释放压力的方法;其次,在初步面谈之后,社区矫正对象表示“释然”了很多,感谢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和社区矫正对象共同商议了下一步咨询内容。最后心理咨询师建立了专门的心理诊疗档案,以便跟踪社区矫正对象日后的咨询。
正常的心理咨询一般是当事人主动前来咨询,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管理的严格性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率不足等原因,自瓮安县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开展以来,遇到了很多困难,主动来咨询的社区矫正对象非常少。瓮安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多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以及团体辅导等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中领悟人生,在领悟人生中更好的接收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