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元坤 编辑:柏华启 来源:长顺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3-08 09:33:59
受疫情限制,此次认罪认罚具结采取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期间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详细地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值班律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法律后果等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讲解。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程序结束后,技术人员立即将同录影像资料刻录到系中进行保存,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此次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精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也是我院全面落实该同录规定的起点,实现了让公正直面镜头的效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确保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让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经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黔南长安网 ©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号52272399009-00002 ICP证:黔ICP备19013089号-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大厦 技术支持:嘉旅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