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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检察院:让公正直面镜头

作者:张元坤 编辑:柏华启 来源:长顺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3-08 09: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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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长顺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认罪认罚具结与同步录音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对严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这也是我院首宗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


受疫情限制,此次认罪认罚具结采取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期间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详细地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值班律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法律后果等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讲解。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程序结束后,技术人员立即将同录影像资料刻录到系中进行保存,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此次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精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也是我院全面落实该同录规定的起点,实现了让公正直面镜头的效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确保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让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经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