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飞翔 编辑:柏华启 来源: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4-07 19:43:47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稳定和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长顺检察院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从四个方面着手,为检察办案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增设一批同步录音录像安全设备。按照省院统一的技术标准,结合业务部门办案实际需求,统一采购一批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贵州省检察机关执法记录仪设备技术要求(试行)》安全标准的同录设备,为业务部门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培训一批同步录音录像操作人员。根据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同录人员可以由检察辅助人员担任,在技术人员有限的前提下,为提高同录效率,该院组织各业务部门同录人员,就同录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进行了集中培训。在工作中也经常开展个性化一对一指导,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一个同步录音录像数据保管平台。为规范制作同录文件,加强文件安全保存管理。该院技术人员每录制完毕一次,便按照同录技术标准要求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同时采购了专业储存视频设备并配备专门的电脑备份同步录音录像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表述,建立了安全高效的同录数据统一保管平台。
开展一次同步录音录像场所安全大排查。该院加强软硬件保障,在机关大楼办案区和看守所设置了专门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营造适合听取意见的安全办案环境。并定期对机关大楼办案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大排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电梯、空调、通风、配电、供水设备老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增设两名辅警参与同步录音录像值守,进入院机关大楼时对来访和涉案人员按要求做好身份核查、安检工作,加强场所戒备,防范办案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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