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银行卡租借给我用用我按你银行卡数量多少给你算钱你啥也不用干等着数钱就行可以吧!”难道真有这种好事?
不可能!如果有人这么告诉你很可能正在引诱你走上犯罪的道路。
20岁小伙冯某在贵阳市某网吧上网时偶然认识潘某(身份待查)在潘某的介绍下在明知租借出的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交易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小伙冯某依然前往贵阳某酒店将属于自己的3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此次交易冯某得到800元的报酬就此冯某尝到了“甜头”。几个月后冯某在网吧遇到缺钱上网的陈某冯某询问陈某是否愿意拿银行卡去“跑分”。陈某随即表示同意在冯某的介绍带领下陈某的银行卡被租借给他人同样用于交易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作为“中间人”冯某获利400至此冯某总共获利1200元但不久小伙冯某被警方查获。

经长顺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冯某处于缓刑考验期间(其他案件)又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记不要出借、出售、出租!更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误入犯罪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