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里法院调解室内,11名当事人围坐一桌,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远在475公里之外的被告彭某远程连线,利用微信视频进行线上调解。
“彭某,因为疫情你无法到庭,我们今天用微信视频进行远程连线调解冯某某等11人起诉你的十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你是否同意?”
“同意的。”
在法官的主持下,十起案件调解工作依序进行。

冯某某等11人均在被告彭某承包的工地务工,约定工资按天计算。冯某某等11人按约定开工后,工资却未按正常发放且时常拖欠。2021年2月,彭某与冯某某等11名工人进行了结算,并于当日向11名原告出具了欠条。
到了约定的支付时间,彭某迟迟没有按约支付。11名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法庭。
“彭某,你对差欠11名原告的工资金额是否认可?”
“认可的,我确实差欠他们这么多钱。法官,因为疫情,我们做工程结款也有困难,我欠他们我认账的,能不能麻烦你帮我跟他们做下思想工作,我能不能在今年的10月和12月分两次把欠他们的钱付给他们?”彭某在视频那头说到。
考虑到彭某的实际情况,11名原告同意了彭某的支付方案。双方就支付时间和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
“我们是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才同意他延期支付的意见。要不然按照他之前拖欠我们的情况,我们才不跟他讲这么多。”原告冯某某说到。
“被告,你也听见了他们的想法了,我们组织你们调解,要给你们双方都出具调解书,这个也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你不按时履行,到时候原告是可以申请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的。所以,你要按时积极地履行调解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调解结束后,法官向彭某就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再次进行了强调,彭某也承诺这次自己一定会按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