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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1+1+1>3”的方式做实行政检察

作者:赵金领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03-31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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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四大检察”齐头并驱、同频共振的整体格局,以“求极致”的精神,能动检察,实现精准监督。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因地制宜,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做实行政检察的创新之路,实现了“1+1+1>3”的效果。
   一、夯实队伍建设,加强班子引领。
        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瓮安县检察院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四大检察”齐头并驱、同频共振的整体格局;该院在人员配备上高度重视,成立以检察长亲自挂帅,由副检察长、3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辅助人员和2名书记员共10人组成的办案团队,为实现精准监督夯实了基础。
  二、以公开促公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瓮安县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常态化的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应公开尽公开。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我院已建立的70余人“公开听证人才库”资源,从中选出适合案件办理的听证员,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对办理的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全部举行公开听证。截止目前已进行公开听证10余次。二是创新公开听证模式。对交通不便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案件,将公开听证在案件发生地举行,在办案中履行“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肯定,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 ,着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同时还为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部门联动,以建立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行为违法是一切行政争议的源头,为完善行政权利监督机制,实现诉源治理,瓮安县检察院及时加强部门联动,以“机制”促“长治”,不断促进依法行政。一是与瓮安县司法局建立《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机制》,并在司法局建立“检察官工作室”,借用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县的职责,助推行政检察。自该制度建立以来,该院与司法局共同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工作2次,共评查行政执法案件70余件,根据评查存在的问题向相关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实现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二是与瓮安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关于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联席机制》,实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从源头上解决案源少的问题。该制度的建立为该院积极开展保护耕地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因该项工作表现突出瓮安县检察院干警得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三是与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关于行政执法与检察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处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即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需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的意见将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从源头杜绝行政行为违法的发生。目前该院已提前介入3次15件案件。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在今后的工作中,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不断地夯实自身队伍建设,以“求极致”的精神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想深做实,不断地达到高水平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