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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总要求 致敬公安英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荔波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潘忠勇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1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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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公平正义的案件“质检员”
 
  公安法制民警,他们精通法律,熟悉办案程序,他们是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潘忠勇就是其中一员。
 
  荔波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潘忠勇,一直以敢于争先的“钉钉子”精神,不遗余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一方面,深入执法办案单位随警作战,跟进服务,提供法制支撑,指导侦查取证;另一方面,以“人一之,己十之,人十之,己百之”的韧劲,持续狠抓机制建设,不断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推动荔波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不合格,再侦”
 
  “每次到法制进行案审,心里都发怵”。这是荔波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普遍的感叹,因为在法制大队有个不讲情面的老潘。
 
  
 
  在开展各类案件审核中,潘忠勇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做到从每份证据到每个法律文书、从每个法律条文到法律适用都一一仔细审核,认真查找问题,对案卷存在问题的全部要求再审,并留言予以指出,不放心的就主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耐心讲解。
 
  
 
  因要求严格,提交给他审核的案件许多都被打回整改。潘忠勇坦言道“这样做虽然耗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对民警而言,很有针对性,记忆效果极佳。”通过这样的方式,潘忠勇能从根本上扭转同一执法问题,即“出现——整改——又出现”的困局。
 
  潘忠勇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的“生命线”,在自己的岗位上忠实践行着总书记的要求。
 
  他提出建立每月最佳最差案件评选工作机制。对于每月评出的最差案件的办案民警和所队负责人,要在全局大会上进行公开剖析和表态发言,这个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执法警示效果。“丢脸丢大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出现类似情况”,一位民警对记者说。
 
  
 
  正是因为老潘的严格,才换来了荔波公安执法质量多年的优秀。近三年来,潘忠勇审核过的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就有400余起,均未出现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刑事存疑不诉和无罪判决案例。
 
  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线民警都说“有老潘在,我们办案就有了底!”在潘忠勇的心里,自己不仅仅是案件出口的“质检员”,更是执法办案的“服务员”和“指导员”,不能只是“坐堂办案”,就案审案,而是要经常性地随警作战。在一些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案件中,他总是提前介入,搞好法律支撑、指导走向,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融会贯通,有机统一。
 
  2018年1月,在指导办理村民吴某某封堵通村道路的行政案件中,直觉告诉老潘,这绝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案件。于是,他与办案部门沟通,提出转为刑事侦办的法律意见,并全程跟踪作战,终于将吴某某绳之以法。
 
  
 
  2018年3月,潘忠勇根据上级安排和要求,参与侦办一起强迫交易案。通过指导侦查,梳理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对照相关法律依据,最终运用法治方式摧毁了一个暴力性犯罪集团。
 
  2019年7月15日,潘忠勇被指定全程参与一起涉黑案,负责证据把关、事实梳理、法律适用等综合性工作,成为全案走向的“方向标”和案件出口的“质检员”。由于这起黑社会性质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在收集证据、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诸多疑难性,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完成移送审查起诉。面对艰巨的任务和光荣的使命,潘忠勇干脆把自己封闭在专案组,200多卷宗、4万余份材料、撰写补证提纲20份、完善各项报告材料30余份...这些数字也让他在同事们眼里成了名副其实的“拼命三郎”
 
  
 
  “每份证据到每个法律文书、每个法律条文到法律适用,潘忠勇一一仔细审核!”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参与案件的同事们深有感触。
 
  在案件诉讼攻坚期,他没日没夜,熬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近3万字的起诉意见书,用事实和证据还原了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壮大、转型过程,得到了检法机关的高度认可,使得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推进。
 
  
 
  主题党日活动中,潘忠勇跟群众在一起
 
  “做警察,就要为人民、讲奉献、负责任!”正是有他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更加有力的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时代担当,也开创了荔波法治公安建设新篇章。2018年以来,荔波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连续四年获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第一名,2019-202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2021年获全省“七五”普法先进单位。潘忠勇,这位“质检员”为荔波县获评2016-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作出重要的法治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