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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如果你被抓了不要把我讲出来,最多坐三年牢。”长顺2小伙犯诈骗罪获刑!

作者: 编辑:杨金柳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0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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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骗来的10万块钱也挥霍一空,二人意识到这个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被告人姚某对蒋某说到:“如果你被抓了不要把我讲出来,最多坐三年牢。”并将被告人蒋某的电话拉黑,微信删除,二人就此分道扬镳。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被告人蒋某与被告人姚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乐消费,身上的钱花光后二人便商量以虚构买房的方式骗取借款用于消费。
  同年3月,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的被告人蒋某、姚某来到长顺县某二手房交易公司,被告人姚某谎称被告人蒋某需要购买房屋,在某二手房交易公司工作人员吴某的介绍下,被告人蒋某选中“御龙苑”的一套房屋,随后二人虚构事实和各种理由要求工作人员吴某垫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按揭贷款。经双方协商,工作人员吴某答应先借给被告人蒋某10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该款作为首付款进行支付,并签下“欠条”。
 
  3天后,该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将10万元转入被告人蒋某的银行账户中,双方约定次日签订购房合同,工作人员为防止被告人蒋某取用这10万块钱,将被告人蒋某的银行卡予以扣留。
 
  次日,本该按约签订购房合同的蒋某、姚某二人乘车到贵阳挂失补办了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随后二人将10万元取出用于归还欠款及消费。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蒋某、姚某共同退赔被该单位某公司被骗款100000元。
 
  法官说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法收入的钱,能帮助人们实现美好生活愿景,非法收入的钱,则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也足以毁名、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