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荔波县公安局“7.25”专案组凯旋归来,至此,一个假借“高薪招工”为名,组织偷越国境的犯罪团伙落网,10名成员全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斩断了一条组织我国公民非法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偷渡链条。
案件回顾
今年7月,荔波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有不法分子在荔波以“招聘至境外缅北务工”名义专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非法牟利。接警后,荔波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从各警种抽调40余名精干警力参与案件的侦办工作。
专案组召开会议
专案组发挥不怕辛苦、攻坚克难、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先后多次到云南昆明、普洱、贵阳、都匀、三都、平塘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仅用时1个月,通过大量分析研判,逐步摸清了该团伙层级架构、人员分配等关键信息,一个编造理由组织招募、诱骗他人出境的犯罪大网逐步浮出水面。
荔波警方雷霆出击,亮剑破网,集中抓捕行动举全局之力神速收网,40名警力辗转云南、重庆、广东、贵州等地开展收网攻坚,持续作战、日夜兼程奔波2万余公里,收网行动仅用时48小时,各抓捕组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有力地打击了偷越国边境违法罪犯的嚣张气焰。
嫌疑人隔着网络描绘的“日进斗金、遍地是钱”的虚假缅北(部分聊天记录截图)
经查,从今年7月开始,该团伙通过虚假网络招聘、线下劳务市场诱骗等方式,诱骗应聘者出境从事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据嫌疑人交代,其受境外的诈骗团伙“委托”,通过在社交软件上发布虚假的高薪招工信息,或通过中介推荐等方式,笼络有出国务工意愿的人员。诱骗过程中,他们向求职者许诺:可月入几万,可以免费包机、专人接送,可以先去看看,就当免费旅游……总之是面向幻想轻松又高薪工作的年轻人,用种种话术“画大饼”。
目前,落网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一些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
因此,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下游违法不可为,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