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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无缝衔接!一男子因犯盗窃罪“二进宫”

作者:罗晔瑶 编辑:龙钰 来源:荔波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9 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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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何某重因在广西盗窃他人财物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2023年7月1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刚走出看守所,紧接着被荔波县警方带走。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7日12时许,被告人何某重在荔波高级中学大门处用镊子将被害人欧某外套右边口袋里的手机夹出来后逃离现场,外卖小哥蒙某看到后提醒被害人被盗窃,并与被害人各自驾驶摩托车去追被告人,蒙某先一步追上被告人,被告人将手机丢给蒙某又逃跑,后蒙某和被害人继续追赶并在荔波县玉屏街道马道巷内追上被告人,被害人遂报警,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带至公安机关,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359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违法铸成终生悔过,守法伴你一生安!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被正义的外卖小哥“抓个现行”,妄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财富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公共场合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遇到此类情况,第一时间报案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