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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法庭上法官对他说:“希望这是最后一次!”

作者:唐璐琦 编辑:石泽东 来源:龙里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7 1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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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10年开始吸毒的,14年、18年、19年都因为贩卖毒品进过监狱……我现在深刻认识到我吸食毒品是错误的,因为毒品我失去了太多太多,希望法庭能给我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近日,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因毒品再次站上法庭,面对法官的提问,其忏悔到。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4日、15日,被告人王某在林某某位于贵州省龙里县的家中先后贩卖两个海洛因零包给林某某,林某某将毒资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共计人民币600元给王某。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其说到:“被告人王某,你因毒品被判罚也是多次了,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你自己也知道毒品对你自己、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希望你在服刑期间借助这个机会将毒品戒掉,好好改造。你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经审理,该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事实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