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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酒后驾驶网约车 丢掉“饭碗”还被拘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7-19 17: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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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属营运车辆,酒驾营运车辆的处罚远远高于酒驾普通私家车,然而有人就偏偏要这么做。近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网约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交警三中队在县城九中路段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23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车牌为贵AD71**3号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调查发现其驾驶的是一辆网约车。
        经查,司机叫温某,42岁,瓮安县猴场镇人,从事网约车运输不足一年。据温某陈述,当天他有一朋友乔迁新居,为庆祝朋友乔迁之喜,晚饭时他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在朋友家玩了近4个小时,认为都快凌晨了,交警绝不可能还在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网约车回家,行驶不到1公里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温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处罚。同时,温某还将被交通运管部门吊销网约车营运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