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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瓮安法院正在进行时

作者:杨莉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7-31 1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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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法院审理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邓某以转账、取现10000元得600元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他人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诈骗转账共计64351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呈高发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是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的重点。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银行账户是利用金融手段洗钱的重要工具,切勿为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