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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卡获利成电诈“帮凶”

作者: 编辑: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3 0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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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帮信罪在隐蔽的角落与电信诈骗相伴相生,专门寻找不了解帮信罪为何物、初入社会经验不足、贪图小利、妄想天上掉馅饼的人为对象,让其一步步踏入电信诈骗犯精心构建的陷阱中。
  
  简要案情
  
  被告人龙某某为获取报酬,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转移上游被电信诈骗的资金204万余元,龙某某非法获利9920元。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
  
  平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转移上游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04万余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均属违法行为。切记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用自己的支付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防止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让自己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