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工作 > 正文

抵押担保责任“被放大”?黔南检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担保人权益

作者:杨涛 编辑: 来源:黔南检察 发布时间:2023-09-12 16:21:23

字体:T大 T小


  “如果不是检察官帮助,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9月4日,长顺县金某某、吴某某将一面印有“精准监督显正义,公正执法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到黔南州检察院,感谢该院承办检察官积极能动履行法律监督智能,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判决,我们需要承担140多万元的担保责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负担。”2019年8月,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借款方无力偿还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作为抵押担保人,金某某、吴某某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金某某、吴某某均表示不服判决。
 
  抱着试一试心态,金某某、吴某某走进了黔南州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们在卷宗里找到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根据这份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应在100万元以内,但案涉借款本金及利益相加高达140多万元,全部由担保人承担并不合理。”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耐心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并调阅法院卷宗,理清案件事实,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当事人多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担保责任,依法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采纳提抗意见,向省高院抗诉。
 
  “每一起案件办理的都是别人的人生,要把百姓的合法合理诉求作为检察办案的落点。”目前该案仍在审理阶段,承办检察官表示,将进一步跟进了解案件审理情况,继续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情怀,努力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