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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骑摩托车上路把行人剐蹭了,长顺法院判了!

作者: 编辑:赖小粉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6 0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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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和你一起吃饭的朋友看到你喝酒没有?
  
  被告人杨某:看到了的,还劝我喝酒后不要动车。
  
  办案人员:那你为什么还要驾驶车辆?
  
  被告人杨某:当时喝酒多了,大脑发热。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3日,正逢大年初四,被告人杨某与朋友吃饭聚会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长顺县马场坝往麻窝醉美山庄方向行驶,晚上9点左右,行驶至长顺县城南社区黄水沟路段附近时,该车左侧反光镜和雨棚剐蹭到行人罗某,致使行人罗某受伤,被告人杨某自己也摔下摩托车。
  
  “当时摩托车是曲线行驶,而且速度有点快,我躲不及就被撞到了,去扶摩托车司机站起来的时候就闻到一股酒味了。”受伤行人罗某说到。
  
  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