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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调解组织系列报道之五】拘留所竟然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作者: 编辑:郭兴欢 来源:法治长顺 发布时间:2024-08-05 17: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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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拘留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特殊职能作用,提升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质效。根据《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拘留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长顺县公安局和长顺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和推动,8月2日,长顺县行政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长顺县拘留所挂牌运行。
  
  长顺县行政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被拘留人之间、被拘留人与他人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该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快速落实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命名、挂牌、联网等工作,设置了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及各类办公设施,并规范工作制度上墙。
  下一步,长顺县司法局将继续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牵引,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工作,提高调解力指数。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助推平安长顺、法治长顺建设。
 
  法条链接
  
  《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具体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