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个‘大烟’不仅能治咳嗽,涮火锅吃还很香!”长顺的一名男子听了朋友的推荐,心动不已。然而,他却不知道,这所谓的‘大烟’其实就是罂粟。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9日,长顺县公安局民警在广顺镇洞口村凯佐场组开展毒品原植物禁种巡查时,发现王某某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
民警依法现场口头传唤王某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种植罂粟的事实。同日,长顺县公安局在王某某家中对查获的罂粟草进行了清点,共计839株。公安局当场依法扣押了这些罂粟草,并随机抽取8株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疑似毒品原植物确实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
【裁决结果】
经长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在案的罂粟草839株,予以没收后由长顺县公安局进行销毁。
【法官说法】
罂粟,俗称“大烟”,其果实是制作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包括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和那可丁等。若不当使用,罂粟的提取物极易上瘾,进而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无论数量如何,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请务必谨慎,不要轻信所谓的“偏方”来治疗疾病,更不要因好奇心而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留下终生的遗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相关罪责。根据该条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必须强制铲除。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但不满三千株,或其他数量较大的毒品原植物;
(2)在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再次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行为。
若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种植的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