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一级警长岑如军受贿、行贿一案。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岑如军伙同胡某亮,利用胡某亮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73余万元。2017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岑如军为通过帮助他人承接项目获取回扣,以及为其参股的健源公司在竞标相关项目中获得竞争优势,先后多次给予三都县教育局原局长王某银、副局长陆某麟钱款共计人民币262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岑如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岑如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岑如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