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水县公安局涟江派出所、网安大队调查,在8月20日晚,涟江街道居民罗某某在家中刷快手时,刷到一条发件人名为公安机关传唤的视频,于是便突发异想假冒公安机关“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派出所”,并联系其朋友杨某某配合回复,将自己名字作为“传唤人”,后将短信内容截图发布于快手平台,想以此引起网友关注。
目前,罗某某因假冒公安机关、发布网络谣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警方提醒: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对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追究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人员的责任。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在互联网获取信息时,应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