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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有“盗”必除 为民挽损,惠水公安破获两起盗窃案

作者:惠水公安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公安 发布时间:2024-09-03 1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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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连民心,破案为民生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惠水县公安局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成功破获两起盗窃案件。
  
  案件一
  
  8月24日,芦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辖区内的一辆踏板车被盗”。接警后,芦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案发地了解情况,通过近日的走访调查、视频侦查等手段最终锁定嫌疑人王某某。8月26日,在办案民警的缜密安排部署下成功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追回被盗摩托车辆。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二
  
  8月24日,濛江街道一群众报警称:“其家具门窗厂内的铝合金多次被盗,被盗价值近三万余元。”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办案民警前往案发地了解情况,经缜密侦查、现场勘验分析,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在辗转贵安新区、长顺等地开展追踪,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抓获。 
  
  经审讯,罗某某对今年8月份以来,在惠水县濛江街道门窗厂多次盗窃铝合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