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诸葛亮巧用空城计吓退敌军,后有敛财之徒假借生意入伙骗取他人钱财。
2024年5月26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熊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5月起,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福泉市某一工厂有拆除废旧设备项目,邀约被害人郝某某合伙承包该项目,一共骗取郝某某20.16万元。同年的8月,被告人熊某某故技重施,以合伙承包福泉市工厂的拆除废旧设备项目为由先后骗取吴某20万元、王某和彭某的14万元。同年的9月,被告人熊某某再次虚构茶叶加工基地项目,邀约郝某某合伙承包该项目,一共骗取了郝某某、杜某某19万元的入伙费。2023年4月,被告人熊某某又通过虚构项目骗取合伙人潘某某4万元。
经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官说法
熊某某利用人们的求利心态,编织虚假的承诺,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锒铛入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挑战法律红线。同时该案也警示我们,在追求财富和机遇的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投资、合作之前,务必充分调查、了解,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额,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