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法院断杉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坚持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工作切入点,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司法服务网络的多元构建为基础,以诉前联调机制的高效运行为抓手,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走出了一条富有成效的基层司法服务之路。
线上线下齐发力,把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
断杉法庭致力于打造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断杉法庭在所辖区内,通过“互联网+司法”模式,构建了覆盖全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实现了在线立案、在线调解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群众纠纷,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断杉法庭在辖区内非法庭所在地设置了两个法官工作站和50个司法联络点。此外,法庭通过“背包”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切实打造一个会动的、不打烊的家门口法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诉前联调多元解纷,止纠纷于未诉
诉前联调作为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断杉人民法庭坚持推动诉前联调机制的高效运行,通过司法联络点、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镇综治中心等多方联动,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庭立足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从推动、引导、保障三个方面发力,落实宣传引导到位、调解指导到位、司法确认到位,建立起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坚持“非诉机制挺前,法庭诉讼断后”,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2024年以来,断杉法庭共化解各类纠纷案件150余件,其中76%的案件通过调解、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等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治“已病”防“未病”,诉前联调多元解纷机制的高效运用,使得法庭在纠纷解决的前端就实现了矛盾的消弭,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用法用情解心结,婚姻家事家里说
“来里面请,都先坐下来喝口茶,慢慢说。”对于家事纠纷,断杉法庭始终秉持“家事无小事”的原则,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重视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以更好维护家庭和谐、保障社会稳定。法庭通过情感沟通和法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家事调解室里面对面解开“法结”和“心结”,通过心理疏导和温情化解,成功调解多起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家事案件,有效降低了家庭矛盾升级为社会问题的风险。近两年来,法庭辖区内从未发生过一起由婚姻家事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三直一早”工作法,助推矛盾就地化解
法庭积极推行“三直一早”工作法,即直奔现场、直面群众、直接调处,实现矛盾早介入、早解决。“法官,他私自耕种了我们家的土地!”在村里,乡里邻里之间,因为一亩地、一条沟这样的小事产生摩擦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此类土地纠纷,有证有规定,判决并不难,但若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本着修复邻里关系,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村入户,实地调查、现场调解。
在经过法官和调解员阐明法律法规、反复协调后,最终被告愿意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达成调解方案后,法官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将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零成本化解的纠纷仅是断杉法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的一个缩影。断杉法庭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做实、做细、做优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文书说理等工作,努力做到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
用心用情暖民心,“普法讲堂”动起来
法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司法温度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法庭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窗口,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司法关怀。同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庭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地惠及每一位当事人。充分利用“车载流动法庭”延伸司法服务,以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普法宣传、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法庭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等,走村进寨,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巡回调解,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此外,法官还化身“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的建设,让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人民法庭的工作离老百姓更近,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法官就要想得多一些,通过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才能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用“小法庭”推动“大治理”,让法治的暖“枫”吹进人民的心里,向“治”而行,“枫”景正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