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茂兰镇综治中心、茂兰镇司法所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
杨某与莫某系表亲关系,2019年,杨某与莫某合伙购买大型货车用于经营,由于疫情影响,合伙经营状况不佳,双方因日常合伙事务争吵不下,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来到茂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因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和辖区和谐稳定,司法所联系茂兰法庭、茂兰镇综治中心共同调解该纠纷。
调解前,法官了解到双方已经到司法所调解两次,均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明合伙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是表亲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不要因为合伙事宜导致兄弟反目成仇,抬头不见低头见,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听了法官的讲解和调解人员的劝导,我们心服口服。”
“多亏了你们的调解,这桩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在“法庭+综治+司法”三方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表示相互理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合伙财产分配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荔波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纠纷化解前沿阵地,凝聚多方合力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致力打造共治共享共建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