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成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松绑”,将“两难”变“双赢”,实现了善意执行的“最优解”。
被告黄某夫妇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6万元,黄某一直依照借款合同规定每期按期偿还贷款,2023年3月后,黄某未按计划继续偿还贷款,原告遂于2024年6月向荔波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索要无果,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与被执行人黄某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因突发疾病导致视力严重下降近乎失明,丧失劳动能力,且家中有重病的父亲,因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银行卡和微信支付账户被冻结,影响日常生活。基于被执行人的现状,执行法官决定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促成执行和解。
“如果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更加难以执行,现在他家情况特殊……”
“考虑到你们的家庭情况,原告这边也表示理解,你们双方今天可以好好商量下,争取达成和解,以减轻对生活造成的影响。”
执行法官一边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一边劝说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同意暂缓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也承诺将按还款方案尽快履行。
执行工作不仅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当面对“法理情”的难题,善意文明执行才是“最优解”。荔波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导向,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尽量减少对双方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