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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步撞到前车犯罪不?检察官:起诉!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6-18 1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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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2日晚,我在我小姑家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到2023年5月13日凌晨一点过钟,我走到“龙里壹号”KTV门口开车,刚才起步就撞到停在前面车,对方驾驶员报警,交警到后就叫我吹气,我当时吹出来的酒精数值是216mg/100mL。”
 
  凌晨一点过,被告人袁某某喝酒后打算开车回家。谁曾想,车子刚起步就撞到停在他车前的车辆。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3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龙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5月13日1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龙里壹号”KTV门口路段起步时,撞上前方杨某某停在路边的小型汽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杨某某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对袁某某作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随后将袁某某带至龙里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血样,经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测出袁某某的血液中有乙醇成分,含量为184.75mg/100mL。经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龙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5月28日,该院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024年6月7日,龙里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袁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表示,该案中袁某某不是挪车或者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也不是雇请代驾人员或者委托亲友代为驾驶,为与对方交接车辆而短距离驾车,或者因车辆停放位置不当而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上述情况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可予以从宽处理。本案中袁某某一开始就想驾车上路行使,主观恶性大,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酒精含量高,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