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7时许,龙里县公安局湾滩河派出所接到工地负责人报警,称工地上的钢板、钢丝绳、钢丝网以及减压阀等物品被盗,价值7万元,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作业。接警后,湾滩河派出所迅速出警,会同刑侦大队紧密合作,共同展开侦查工作。
尽管案发深夜,工地位于乡镇,可利用的侦查资源相对较少,但民警们并未放弃。他们通过走访工地工人,调取外围卡口视频等方式,仔细梳理研判出入现场的可疑人员。在短短6个小时内,民警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行踪轨迹,并于当晚21时在湾滩河镇羊场社区将其成功抓获,同时搜出赃款3000元。
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也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成功在一废品收购点抓获收赃嫌疑人朱某,并查获被盗部件。
经审讯,吴某很快供述了作案和销赃过程。原来,吴某因手头拮据,想快速获得钱财,便利用住在工地附近的便利,深夜潜入工地盗窃。得手后,他以3000元的价格将价值7万元的赃物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的朱某。而朱某在明知这些物品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进行收购,意图转卖赚取差价。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和朱某均已被龙里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