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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查你就躲后备箱里面不要说话!”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7-30 09: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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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次送人偷渡是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被告人龙某接到电话,电话那头表示让他开车到景洪市去搭载一个准备偷渡的龙里籍男子到指定地点,佣金500元。龙某随即答应下来,按照指示通过驾驶轿车及摩托车等方式将罗某某从景洪市运送至景洪市某村,龙某非法获利现金人民币500元。
 
  同日,同样的电话打给了余某,佣金为300元。为了赚取佣金余某立即答应下来,驾驶自己的汽车按照指示接到该男子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途中我跟这个偷渡的人说好了,如果遇到检查就让他躲到后备箱去,不要说话。”
 
  经过龙某、余某的接力运输,该名男子成功偷渡至缅甸。
 
  2024年5月1日,偷渡男子从缅甸到某口岸入境大厅自首,遂案发。随后,龙某、余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2024年7月25日,该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龙某、余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去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了,以后出来会好好做人。”二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均说到。
 
  经审理,被告人龙某、余某违反国境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