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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配了一把仓库钥匙,还特意租了仓库来放偷来的粮油……”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8-22 0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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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在这里打工,主要是负责配送货物,我发现老板家不爱清点仓库的货,我就有了偷东西的念头。”
 
  “为了方便偷东西,我偷偷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离职以后就趁晚上来仓库偷这些粮油。”
 
  “我觉得偷的东西放在车上不方便,我就租了个仓库来放,然后找机会把这些粮油拿去卖了。”
 
  “卖来的钱我都拿去挥霍了。”
 
  2022年李某在龙里县某粮油店打工时,发现了老板对仓库的货物没有详细记录,李某顿时产生了将仓库存放的粮油偷出去倒卖的想法。
 
  2023年1月,李某从粮油店离职,后李某多次安排他人驾驶其购买的小客车窜至粮油店仓库,使用配制的钥匙打开仓库门,将店内的鸡蛋、食用油搬至车内后售卖。经统计,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李某销售盗窃鸡蛋、食用油得款共计117700元。
 
  “后面我就觉得这些粮油放在车上不方便,我就自己去租了仓库来放。”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陈述到,“我卖得的这些钱都拿去请朋友吃喝玩乐了,全都挥霍完了。”
 
  2024年8月20日,该起盗窃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现在家里孩子还小,希望法庭能对我从宽处理,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到。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十一万七千七百元。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就是利用了店主对货物数量不清楚的漏洞,长期实施盗窃。其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商家,要对自己所经营的货品做到心中有数,在雇佣他人时也要提高警惕,谨防损失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