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7 17:56:38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被告人王某伟在福建省提供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移非法资金共计280万余元,非法获利2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两个要素,而其中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犯罪分子一般会通过租借支付账号、购买“两卡”等方式实施诈骗。所以广大群众要提升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卡”,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最终沦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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