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塘边镇塘边小学路段开展冬季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载有1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距检查点约50米处时突然拐进旁边小路,驾驶员丢下摩托车撒腿就跑,执勤民警立即呼叫前方民警拦截,最终成功将杨某某截获。
随后,民警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未上号牌、骑车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且杨某某于2024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塘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询问得知,杨某某当晚在家吃饭喝了点酒,后来朋友李某约他上街办事,杨某某认为夜间不会有交警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载李某上街,途中看到民警正在检查,便急忙弃车逃跑,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戴头盔、超员1人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870元罚款、行政拘留4日,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